轻信炒股软件数月亏损一半
本报讯 (通讯员顾颖 记者徐亢美)用“推荐牛股”作为卖点,一些公司在市场上大声吆喝出售炒股软件。新股民叶某赚钱心切,花了1万多元购买了炒股软件。然而数月之中,他账上资金亏损一半。为此他以欺诈为由,将出售炒股软件的公司告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近11万元。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叶某的诉讼请求。
向叶某出售炒股软件的公司颇通经营之道,先推销给叶某售价为2800元的炒股软件,名叫“战略家智能操盘辅助决策系统标准版”。之后,推销人员对叶某说,标准版软件准确率不高,要想掌握更确切的信息,须再汇9000元购买高级版软件,叶某于是又交付了9000元。当叶某诉说炒股软件不灵时,推销人员又说,要想赚钱还需再花2000元购买战略投资家软件,叶某再次交付了2000元。叶某花在炒股软件上的钱总计13800元。
根据炒股软件的提示,叶某进行选股炒股。然而事与愿违,几个月过后他证券账户里的22万余元资金亏掉一半。他在退出股市后,去找出售炒股软件的公司索赔,这家注册在上海的网络科技公司只同意退给他软件费13800元,对他的炒股损失拒绝赔偿。于是,叶某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被告网络科技公司认为,叶某所购的证券分析软件是合法出版物,该软件系统为一款计算机技术分析整合系统,仅仅作为计算机计算结果,不构成任何投资和股票买卖的建议或依据。对叶某忽略风险而造成的损失,被告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认为,被告网络科技公司在销售软件及提供服务过程中,并无保证赢利的承诺,该软件也是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合格产品。证券分析软件仅向使用者提供信息及意见,并不能代替证券交易的决策。被告网络科技公司在向原告出售软件使用权时,也揭示了存在的风险,鉴于被告公司并无欺诈的故意及行为,原告叶某应对其买卖股票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