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分局开展煤矿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5 17: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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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南分局开展煤矿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根据山东煤监局《关于开展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鲁煤监调查[2012]219号文)的精神,2013年1月15日至17日,鲁南分局对2012年度曹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9.21”爆破事故和官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7.25”顶板事故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查组重点督查了煤矿企业是否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批复意见和处理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是否纳入个人档案管理,是否擅自变更处分档次,受到处分的人员是否异地任职、拖延处理或不按照规定落实处理等内容。
督查发现,事故单位较好地落实了事故调查处理批复意见和处理决定,对责任人均按事故批复意见处理到位。对督查中发现的个别单位责任人处理文件不规范、行政与党务处理同文和多人一文等情况,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改正,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落实工作的规范、有序、到位。